一、報送材料:
出國人員所在單位應將下列材料報送到省人才交流中心:
1、申報政審的函或報告;
2、省市外辦或外經貿委的出國任務批件或任務確認件及團組名單一式二份;
3、《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表》(一式三份)、《因公出國(境)人員備案表》(表式由人才中心提供),并簽署意見(蓋章)。
二、受理、審查:
1、人才交流中心窗口工作人員對上報的材料進行核對、受理,并開具因公出國(境)政審受理單;
2、由專職人員依據出國人員的人事檔案對材料進行逐個審查,提出辦理意見,報部門領導復審、簽署意見;
3、中心分管主任在《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表》上簽署審查意見。
三、審核、批準:
1、省人才交流中心將審查后的材料上統一上報到省人事廳職能部門審核;
2、廳職能部門審核后,在《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表》上簽署批準意見,并出具《出國(境)審批件》及《辦理護照簽證介紹信》。
四、護照簽證:持經批準同意的《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表》、《出國(境)審批件》和《辦理護照簽證介紹信》,以及相關材料到省外辦護照簽證處辦理因公護照、護照簽證。
五、其他事項:
1、辦結時限:五個工作日;
2、出國人員應交納因公出國(境)護照保證金500元/人,并應在回國后一周內將護照交回省人才交流中心保管(交到省外辦的應出具相關收據),同時退回護照保證金。
3、省人才交流中心聯系電話:88396111;省外辦地址:杭州市石函路1號,聯系電話:87054901。